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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规则
一、师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进行借书。
二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,否则本馆将扣留借书证,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。
三、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先到本馆挂失,补办时交一寸照片一张及补办费五元。若被人冒借,由原证人负责。
四、本室实行开架借书,直接进库挑选,翻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回原处,以免乱架,外借书籍须办出借手续。把要借的书连同借书证一起交给图书馆工作人员,然后走出检测门,等办完手续后连同借书证一起带回。
五、借到图书请仔细检查,如发现有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与管理老师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需修补,请主动补好归还。
六、学生借书每次一册,借期不超过15天;教师借书每次20册(10册文艺书、10册专业书),借期60天,看后迅速归还。如到期尚未看完,可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半个月。若超出规定还书期限,每天罚款0.2元;若丢失所借图书,需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。
七、图书馆赔偿规定:95年以后出版的书按原价的3~5倍赔偿;95年以前出版的书按原价的6~20倍赔偿;凡遗失的图书是丛书或多卷书中的任一册、卷,一律以整套丛书、多卷书原价的4~20倍赔偿。
八、图书封面里的条形码要保护好,任意损坏条形码者,罚款20元,并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。
九、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内涂写。参考书、习题集也不准填写,否则以破坏藏书视情况罚款。
十、保持室内整洁,注意公共卫生。
十一、毕业或离校前必须还清图书,并向本馆缴销借书证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图书馆
期刊阅览规则
一、读者凭借书证进入阅览室,首先在登记簿上签到,然后开架选阅每次一册。
二、报刊只限室内阅览摘录,阅后放回原架,不准携出室外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期刊时,应办理手续,借期一般不超过三天,到期归还,如有遗失,须赔偿当期期刊或原期刊一年价。
三、文明阅览,借阅时请当面检查,如发现所借报刊有损,应立即向管理人员说明,以明责任。
四、自觉爱护报刊,不得在报刊上涂写、撕割等,墙上的图片,贴报等物件不得自行拆下。
五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他人。
六、自觉保持室内整洁,不随地吐痰,不吃零食,不乱抛果壳。
七、离室前必须将椅子放回原处。
期刊阅览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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